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民间借贷、高利贷、套路贷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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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808


深化“一检索、二集中、三并案”办案模式,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工作机制

1、坚持实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依托“三大系统平台”和省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严格落实民间借贷案件强制检索制度规定,检索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入卷。立案环节重点进行疑似职业放贷人和“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强制检索;审理环节要对疑似职业放贷人、“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以及关联案件进行再检索和排查,除检索当事人本人外,还应当检索提供资金人、介绍人、催款人、证人、委托代理人等主体所涉案件予以排查;执行环节要对进入执行程序的判决书、调解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所涉相关主体案件进行再检索再排查。

2、坚持民间借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中级法院要加强对辖区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态势分析研判,发现关联案件由辖区内不同基层法院受理的,应当指定由同一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其中原告住所地在辖区内的,指定至原告住所地法院集中管辖。

3、坚持民间借贷案件集中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当集中由一个审判业务部门审理,不得适用速裁方式审理。人民法庭暂不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4、坚持民间借贷案件并案审查。关联案件应当集中到同一个合议庭或同一独任法官审理。通过关联案件集中比对分析,强化综合审查判断,注重类型化深入剖析,甄别发现借贷“套路”手法。

江苏省著名律师、南京资深专家杨正宏律师团队,专业辩护30年,主要办理:

      1、各县、区法院重大疑难复杂难的刑事、经济、民事案件;

      2、各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经济、民事和知识产权案件;

3、各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的刑事、经济、民事和知识产权案件;

4、各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巡回法庭申诉再审案件。

杨律师团队专业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办案细致认真,工作尽心尽职。先后辩护过数千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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