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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三农,律师如何参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工作?
返回2019-07-23 1077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关于稳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方法,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为重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把准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主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改革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意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分类有序推进。坚持分类施策,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对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健全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运行机制,拓展股份权能,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坚持试点先行,改革要稳慎开展、先易后难、由点及面、有序推进,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要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从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清理集体资产的范围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
2.用于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3.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二)明确集体资产归属。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驶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等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各类资产的确权工作。
(三)准确界定成员资格。坚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参照《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界定成员身份的截止日期和具有成员资格的条件须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并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确定。做到民主协商确定成员资格,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自主权。成员资格名单经调查初步确认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要重新进行讨论和审核。成员界定后,须再次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后建立成员登记簿,并报当地镇人民政府备案。
1.成员资格的取得
(1)初始取得:由原农业生产队、 农业生产大队已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2)法定取得:①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②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③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3)申请取得: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取得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自动取得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成员资格的保留
(1)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
(2)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刑人员;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3.成员资格的丧失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4)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
(5)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资格规定的。(四)科学合理量化股权。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原则上不列入量化范畴。经营性资产,则全部折股量化到人,颁证到户,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转让,可抵押,可继承”的内部静态管理。原则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允许按其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允许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创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和配置方式。经集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讨论同意,集体资产可按村或组集体不高于总资产量的20%,集体内成员不低于总资产量的80%的比例进行股份量化分配。
(五)创新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和界定集体成员及股权量化后指导各村建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推选产生成员代表,并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并讨论制定合作社章程、经营管理制度等。涉及集体资产的营运和处置以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通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管理,防止少数人操控。要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制发股权证书,合作社的财会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监管,合作社应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可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
(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定位,在管好用活集体资产的同时,根据各个村的不同情况和地理交通、资源资产特点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展种、养、加、服等实体经营活动,不断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成员收入,增强合作社服务功能。
四、实施步骤
2018年全镇全面推进实施,在2019年底前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
(一)宣传动员布置阶段(2018年1月—2018年5月)1.宣传动员。充分利用镇、村、组会议以广播、标语、网络等媒介进行广泛地宣传和发动,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政策和内容宣传到农村千家万户,让广大农民知晓并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
2.成立组织机构。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落实好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各村组相应地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推进工作。
3.布置任务。镇人民政府开好村干部参与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布置会议,并将任务层层布置到村组和农户。
(二)组织实施推进阶段(2018年5月—2019年9月)
1.业务培训(2018年5月—6月15日)。镇将开展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业务培训会,培训到村级、组级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懂业务,按政策规定推进实施。
2.清产核资(2018年6月16日—8月31日)。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按照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分类造册,清产结果在村组集中地张榜公示少不于7天。做好群众提出质疑、问题的解答和核查处理,对有权属或价值争议的资产要重新调查核实后再公示。对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清产核资情况报告,须经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确认通过,由参会成员签字确认,并将清产核资签字后的相关报表汇总后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汇总全镇后上报区农业局农经站。
3.成员认定(2018年9月—11月)。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科学确定股权界定基准日,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纳入成员资格。界定成员身份后,张榜公示7天,由村民签字确认。
4.建立集体经济合作社(2018年11月—12月)。各村按相关程序组建集体经济合作社,推选产生合作社成员代表,召开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规章制度。5.股权量化(2019年1月—3月)。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农村集体资产的股权设置要素、折股量化方式、时点锁定等事项,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原则,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开展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并登记造册后,按程序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6.公示确认(2019年4月—5月)。由村委会按各个村民小组将农村集体资产、界定的集体成员、集体资产股权量化表、村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实施方案等进行集中张榜公示15天,公示中对村民有异议的做好解释和完善,无异议后由村集体组织成员盖印确认。
7.颁股权证(2019年6月—7月)。按照全省的统一格式,区统一印制股权证,经镇审核,由各个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填发。
8.探索创新(2019年8月—9月)。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基础上,支持和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运营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机制,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在活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2月)
1.建章立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好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合作社生产经营和内控制度,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等。
2.总结验收。镇政府自查验收后,接受由区农委办牵头、组织区相关部门对我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进行检查验收,作为此项工作完成和工作考核的依据。
3.资料归档。在区档案局、农业局的指导下,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各项资料按照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进行整理归档,并将各项资料录入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和上级部门的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建立各级党委书记党委书记亲自抓的工作推进机制。因此,我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为副组长,镇三资管理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经发办、国土所、农技站、财政所等部门为成员的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三资管理中心,由三资管理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落实改革的属地主体责任,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该项改革有序实施,力争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调镇三资管理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经发办、国土所、农技站、财政所等科室要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改革任务,积极配合、相互协调。(三)强化人员保障
根据要求,镇人民政府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的主体,要形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广泛发动宣传,做到早布置,早谋划。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农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农经职能运行,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实行一个村落实一名镇干部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宣传、工作指导、纠纷调处等工作的责任机制,保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主要业务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
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是我们律师的社会责任、职责所在。江苏省著名律师、南京资深专家杨正宏律师团队,专业为三农法律服务30年,主要办理:农村集体企业改制、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成立农业股份制公司;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索赔维权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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