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人有何不利后果?江苏省法院对职业放贷人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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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1187

  职业放贷人是指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营业性、经常性特点的单位,以及以放贷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并赚取高额利息的个人。一年内由五件做原告起诉民间借贷案件就可以构成疑似职业放贷人。

  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其借款高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只能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此前多收取的高利息要冲抵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多余的利息抵充本金。如果涉及到诈骗、虚假诉讼罪的,受理法院还要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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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县、区法院一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3、各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案件;

  4、各省、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及其他巡回法庭申诉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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