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哪些被环境污染不能起诉要求生态环境赔偿?
返回2019-07-02 625南京知名环境律师、专业环境赔偿维权律师,杨正宏主任认为,下列情形不能起诉要求生态环境赔偿:
一、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人身损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二、因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要求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江苏省著名律师、资深南京律师杨正宏团队,专业辩护30年,主要办理:
1、各县、区法院一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重大疑难负载案件;
3、各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案件;
4、各省、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级其他巡回法庭申诉再审案件。
杨律师团队专业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办案细致,尽心尽职。先后辩护过数千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
咨询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