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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冒充“室友”和女子发生性关系 被判强奸罪
返回2019-03-23 675被告人王某系飞行员,在他的室友和赵女士发生“一夜情”后,冒充室友和赵女士发生性关系,后被发现报警。经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了一审的判决结果,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该案终审判决生效。
李某和王某均是一家航空公司的飞行员,2016年11月15日晚11时相约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一家酒吧,在酒吧中通过朋友认识了赵女士。当时凌晨零点,赵女士受朋友之邀来到包房,包房里有十多个男女,其中就有飞行员李某、王某。李某对赵女士表现出了好感,两个人交流很多。因为当晚赵女士喝的有些多就倒在了李某的肩膀上睡着。直到凌晨4点,包房里的人陆续离开了酒吧。李某、王某、赵女士也起身离开包房。随后,李某邀请赵女士到李某、王某所在顺义某小区合租的房屋。进屋后,王某直接倒在客厅沙发上,李某和赵女士进入卧室,二人发生了一夜情。
根据证人证言显示,早上8点多,李某上厕所看到睡在客厅的王某,突然想到王某一直没成功约到女子。于是凑到王某耳边小声问王某是否愿意进去和赵女士发生性关系。王某犹豫了一下后,走进卧室与还在睡觉的赵女士发生了性关系。
酒醒后的赵女士感觉有人下床,还听到走路的声音,从房间走到了洗手间,又听到有水响的声音。而此时的李某在她身边,赵女士感觉不对劲,便问李某,刚才是不是别人和自己发生了关系?李某否认。赵女士不相信,穿上衣服去找,在另一间卧室里,赵女士发现了王某。赵女士问王某刚才和她发生关系的是不是他,王某没有承认,赵女士十分生气,她认为和李某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和王某发生关系是强行的,于是报警。警察随后赶来,当即控制了李某和王某。
侦查机关认定,2016年11月16日8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区卧室内,犯罪嫌疑人王某违背赵女士意愿,趁其睡觉时冒充李某与赵发生性关系。遂于2017年1月24日,移送顺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顺义区检察院于2017年2月21日,向顺义区法院提起公诉。案发后,由于李某家属对赵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则被法院以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稿件来源:新京报记者刘洋通讯员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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