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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80后加油站长挪用100多万加油款 被判刑3年6个月
返回2018-11-11 476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泗阳加油站站长杨某,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累计挪用加油款1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近日,泗阳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杨某退赔被害单位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相关经济损失。
1988年出生的杨某,凭着聪明和努力,于2015年12月应聘至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泗阳加油站任站长,负责机器维修、人员考勤、收缴加油款等工作。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间,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加油款私自截留用于赌博、网上炒现货、网上玩游戏等个人消费。2017年7月,石油总公司在核算泗阳加油站账目时发现,加油站应收销售款存入公司银行账户金额与应收销售款金额相差100余万元。案发后,杨某于2017年7月左右归还33万余元。
泗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杨某归还部分款项,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稿件来源:凤凰网江苏责任编辑: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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