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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法官枉法裁判怎么办?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条件?
返回2018-11-04 678南京著名律师杨正宏专家告诉您,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二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就是专门针对枉法裁判民事纠纷、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官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何谓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什么情况下才构成该罪?南京专家律师杨正宏认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法院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哪些情况,才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南经专家律师杨正宏认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6、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江苏省著名律师、资深南京刑事律师杨正宏团队,专业辩护30年,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办案细致,尽心尽职。先后辩护过数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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