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骑车人砍杀宝马司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应该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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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644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纹身男”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纹身男”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纹身男”,“纹身男”躲避逃窜,骑车人连砍数刀。“纹身男”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案件发生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此案。在发布的声明中,表示,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从初步调查可见,昆山市检察院很可能会以故意伤害罪对骑车人提起指控。

        有的法律人士认为,视频中显示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视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也有的法律人认为事件存在防卫情节,只是因为场面失控而错手杀人,属于防卫过当,显然骑车人是要负刑事责任。

        针对“纹身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还是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江苏省著名律师、南京刑事辩护专家杨正宏律师认为,从视频过程及“纹身男”此前多起犯罪案件来看,骑车人属于正当防卫,无罪。江苏省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 

        首先,公安部近期公布的黑恶势力的29种常见表现形式中,“纹身男”至少就占了两条: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江苏省著名律师、南京刑事辩护专家杨正宏律师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纹身男”犯寻衅斗殴、故意伤害他人的事件有几起。

        其次,根据视频画面、结合纹身男过往的种种“涉黑”案件,其跑回车上不一定停止对骑车人的伤害,很可能是更进一步的反击。因是否逃跑就意味着侵害终止,显示需要打大问号。面对“涉黑”“屡犯”,暂时性的击退真的就保证了无辜电动车主的安全了吗?显然谁都不敢保证。谁能确定“纹身男”当时是“逃跑”,已经彻底放弃继续侵害的想法。

        从案件反映的情况来看,骑车人正常骑电动车被强行压黄线抢道、发生剐蹭,甚至三对一,拿出一尺长的刀疯狂伤害,其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怎么保证他“全知全能”到断定对方“落下风”之后没有疯狂反扑?在侵害方人数众多,骑车人已经被砍伤,还有继续伤害的情境之下,一定要求骑车人非常冷静的分析、判断“纹身男”肯定不会再次伤害他?我们不能要求一个被流氓拿刀伤害和威胁的普通公民在反抗之际还要考虑哪一刀可以砍,哪一刀已经不能砍了。在生命受到威胁之际,除非确信危险已经解除,否则要求一个处于愤怒及恐惧中的人做出专业、理性的思考是不合情理的,如果把骑车人认定为防卫过当,这是对普通人的苛求,也是对正当防卫的误解。所以,江苏省著名律师、南京刑事辩护专家杨正宏律师认为判定骑车人属正当防卫,这是维护法律价值和秩序应有的判断。

        因此,江苏省著名律师、南京刑事辩护专家杨正宏认为,骑车人的行为当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我们期待着对这起有代表性案件作出无罪认定。

        江苏省知名律师、南京刑事专家杨正宏律师,刑事辩护30年,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办案细致,尽心尽职。尤其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先后办理过数千件重大刑事案件,取得较好的效果,深得委托人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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