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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法院审理吴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吴某获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返回2018-08-19 662案情简介:2015年2月11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对南通某劳护用品有限公司二楼成品仓库内1900余箱手套进行查封。2015年8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在明知该1900余箱手套已被查封的情况下,将其中1700余箱手套转移至如东县曹埠镇上漫居委会通如桥附近的朱某仓库,并委托翟某出售,翟某将其中部分手套出售,余下的手套仍存放在朱某仓库。
吴某因涉嫌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于2018年2月3日被如东县公安局抓获,同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被逮捕。案发后,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转移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归案后被告人吴明军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该院判处: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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