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王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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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9 363


        案情简介:2014年5月4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王某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占用的位于苏州市西二路的房屋腾空后返还给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并承担相应租金及占用费。因王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2014年7月10日,权利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苏州市姑苏法院查明,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不仅没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反而将应交付的房屋扩大对外招租,延长租期至2019年,召集社会闲杂人等,特别控制大量残疾人占据房屋,并公开声称就是要占据房屋以谋取拆迁利益。执行过程中,王某一方面拒不露面,一方面组织不良势力不断闹事上访,刻意阻挠强制执行,致使判决执行无法顺利推进。2015年底,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在全面评估该案件情况后,以被执行人王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于2016年9月8日进入审判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迫于刑事制裁的威慑,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腾房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鉴于被告人王某案发后履行了民事判决所确定的腾房义务,归案后又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且具有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可予以适用缓刑。该院遂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未提起上诉。江苏省著名律师、资深南京律师杨正宏团队,专业辩护30年,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办案细致,尽心尽职。先后辩护过数千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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