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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如何判刑?可否不作为犯罪处理、不起诉、判处缓刑?
返回2018-06-19 441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就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什么情况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京刑事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125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2、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6、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7、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9、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由执业30年的江苏知名律师杨正宏牵头组建,专业敬业,尽心尽职,功底深厚,办案细致,先后辩护过数以千计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受委托人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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