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管辖哪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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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1301


1、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外,发生在南京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发生在徐州市、扬州市、连云港市、镇江市、泰州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外,发生在南京市、徐州市、泰州市、镇江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淮安市、扬州市、宿迁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不服南京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4、不服南京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5、在南京市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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