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何认定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如何判刑?法院可否判处缓刑(即监外执行)?
返回2018-05-21 335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著名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我国许多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同时高利转贷往往涉及到暴利讨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等许多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即构成高利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转贷罪可否判处缓刑?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我们班里的多起高利转贷罪辩护案件,高利转贷罪如果情节较轻,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同时与法院协商好罚金数额,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江苏省著名刑事律师、资深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刑事辩护30年,功底深厚,专业敬业;办案细致,尽心尽职。先后办理过数百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客户的赞誉和信赖!
咨询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23楼中银南京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