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规定,对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和科技人员要慎重采取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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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445


        201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曾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指出,检察机关要注重增强审查逮捕工作效果,坚持宽严相济,慎重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和科技人员,确需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科技攻关等衔接工作。检察院侦查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报告透露,2013年1月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48058人,不批准逮捕819098人。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逮捕后撤案率为0 .007%、不起诉率为1.4%、无罪判决率为0.016%。不批准逮捕中,有四成是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提起公诉时被告人被羁押比例从2012年的68 .7%降至2015年的60 .5%.

        中央政法委会议也同样提出一致的要求,要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对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

        江苏省著名刑事辩护律师、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杨正宏指出,对于检察院对企业经营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批准逮捕的,根据案件情节轻重情况,对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当事人近亲属可以委托经验丰富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向检察院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样既不影响公安、检察院、法院办案,同时也保证企业正常经营。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团队,从事辩护30年,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办案细致,尽心尽职。先后辩护过数百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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