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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用铅、铅合金或者其他金属加工的气枪弹)行为是否都要定罪判刑?可否免予刑事处罚?
返回2018-04-08 83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用铅、铅合金或者其他金属加工的气枪弹)行为是否都要定罪判刑?可否免予刑事处罚?
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可以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具体如何掌握定罪判刑的尺度,各地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判刑问题上,既要看涉案枪支的数量,同时应看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既要看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也要看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既要看行为人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也要看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还应当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于符合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第二、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气枪铅弹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既要综合考虑气枪铅弹的数量、用途也要看行为人的动机目的;既要看行为人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也要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所以,南京刑事律师杨正宏的意见是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用铅、铅合金或者其他金属加工的气枪弹)行为不是都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的,也不是都要判刑。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专业辩护30年,经验丰富,尽心尽职,先后成功辩护数件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信赖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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