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监察委对顾超涉嫌挪用公款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日,无锡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顾超决定逮捕。该案是江苏省留置“第一案”。
经查,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犯罪嫌疑人顾超在担任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出纳会计期间,利用其负责单位资金收支划转、费用报销、现金保管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盗用本单位财务审核指令转账、刷公务卡、提现等手法,先后多次挪用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735万余元,其中135万元至案发时未实际投入使用且未超过三个月,其余600余万元归其本人和王斯立(另案处理)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2018年1月19日,无锡市监察委对顾超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调查,1月31日,经江苏省监察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3月20日,无锡市监察委将该案移送无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无锡市检察院依法对顾超决定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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