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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有何不同?如何区别?
返回2018-03-03 411根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判决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案例、杨正宏律师辩护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的经验,南京资深刑事律师杨正宏律师认为,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
1、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江苏知名律师、资深南京刑事律师杨正宏,从事刑事辩护30年,先后办理过有数千件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刑事犯罪案件,功底扎实,经验丰富;专业敬业,尽心尽职,取得较好效果,深受客户赞誉!咨询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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