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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
返回2018-01-24 517吉林森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林森工)以人造板业务等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人造板集团出资、参股,柏某新系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高福波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林信托)董事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高福波与柏某新存在频繁的通讯联络,吉林信托控制使用吉林省九圣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长春恒信投资中心的证券账户买入“吉林森工”2,223.1万股,获利约4373.3万元。此外,涉案账户累计买入吉林森工已发行股份达5%时,吉林信托没有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停止买入,而是超比例买入325.6万股,成交金额约4102.5万元。吉林信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73条、第76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02条、第204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吉林信托违法所得约4373.3万元,并处以约4373.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福波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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