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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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591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烯碳)五项会计处理导致*ST烯碳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资产1,795.24万元,少计负债172.5万元;合并利润表虚减费用1,967.74万元,虚增净利润1,967.74万元。同时,*ST烯碳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及控股子公司重大对外借款事项。*ST烯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6条、第6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3条、第5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烯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14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志明、熊帅辉分别采取10年和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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