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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返回2018-01-24 58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任子行)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披露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景晓军代人持股事项,未在2012年至2014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5期定期报告中准确、完整披露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09]17号)第37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证监会令第40号)第21条和《证券法》第63条规定,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对任子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景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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