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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具备条件?何为破坏生产经营情节严重,江苏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如何判刑?
返回2017-12-23 1131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和江苏省高级法院2017年最新颁布的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定罪量刑规定,江苏省法院对于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造成公私财物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30年刑事辩护经验,专办重大疑难复杂的刑案,专业敬业,尽心尽责,办案细致,辩护精准,成功率高,深得委托人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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