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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卫视频道原营销部副主任兼节目采购部主任张彦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八年,罚金一百万
返回2017-12-21 1064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卫视频道原营销部副主任兼节目采购部主任张彦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一审判决后,其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彦的定罪和量刑,对一审认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数额作了纠正。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 年至2013 年间,张彦利用其担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卫视频道营销部副主任兼节目采购部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6 家影视传媒公司7 人的请托,为请托人在电视剧采购及款项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 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06 万元。而截至2015 年1 月28 日案发时,张彦家庭财产共计约人民币2329.633498 万元,家庭支出共计约人民币54.480882 万元。除张彦家庭合法收入约人民币1930.634882 万元、受贿犯罪所得206 万元,尚有共计约人民币247.479498 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彦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53.479498 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彦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数额应予纠正。江苏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对张彦的定罪和量刑,改判违法所得人民币446.120698 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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