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杀人、伤害和黑社会犯罪案件中,刑事辩护如何从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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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1001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在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判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作为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应当区分案件的性质、情节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情况,把握宽严的范围。不是一概从重从严处罚。

第二、对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判中,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不能为追求打击效果,突破法律界限。比如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审理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必须符合法律和立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拔高认定。

第三、对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案件处理是否有利于化解矛盾和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是否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比如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故意杀人、伤害犯罪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其他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罪犯则可以从宽处罚。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从事刑事辩护30年,专业敬业,尽心尽职,办案细致,辩护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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