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怎样对该罪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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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547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从事刑事辩护30年,专业敬业,尽心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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