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成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受贿是否都按照受贿罪定罪处罚?人员身份与受贿罪定罪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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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1653

对于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成员、招标投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成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评标委员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有前款行为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专业辩护30年,经验丰富,多次受到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律师协会的表彰,专业敬业,尽心尽职,办案细致,辩护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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