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有职务人员、医务人员、医院一般人员受贿犯罪如何定性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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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816

医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定罪判刑。

对于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数额较大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判刑。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判刑。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专业辩护30年,经验丰富,多次受到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律师协会的表彰,专业敬业,尽心尽职,办案细致,辩护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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