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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对双方人数有什么规定?虽未找到斗殴对方,但打伤无关人员是否也构成聚众斗殴罪?
返回2017-12-15 450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我国《刑法》第292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一般是指双方各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的行为。双方均只有二人以下的,不按聚众斗殴处理。一方在三人以上,一方只有二人以下的,对三人以上一方可按聚众斗殴处理,对二人以下一方可不以聚众斗殴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一方虽只有二人以下,但明确与对方约定斗殴的,应按聚众斗殴处理。
南京刑事律师杨正宏认为,如果因找错斗殴地点、对象而造成无关人员被殴打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实施殴打一方也应以聚众斗殴论处。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专业从事刑事辩护30年,辩护过多起大案要案,多次被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专业敬业,尽心尽职,办案细致,辩护精准。办理多起取保候审、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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