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等)犯罪的死刑案件律师如何辩护?法院对此方面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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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 935

                                          

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对甲基苯丙胺片剂的死刑数量标准,不少地方法院完全按照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数量标准掌握。但是,此类片剂中的甲基苯丙胺含量约在5%-30%之间,而冰毒中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一般在50%-99%之间。很显然,在数量相同的情况下,甲基苯丙胺片剂所含的有效毒品成分和危害性要小于冰毒,故对前者应当掌握更高的死刑数量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武汉会议提出,对甲基苯丙胺片剂的死刑数量标准,一般可以按照冰毒的2倍左右掌握,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尊重地方情况,规定具体可以根据当地的毒品犯罪形势和涉案毒品含量等因素确定。例如,对于实际掌握的冰毒死刑数量标准较高、甲基苯丙胺片剂中毒品含量较高的省份,可以适当低于前述2倍标准;对于甲基苯丙胺片剂的含量较低、社会危害较小的省份,可以适当高于前述2倍标准。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从事刑事辩护30年,多次受到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律师协会表彰,经验丰富,专业敬业,尽心尽职,办案细致,辩护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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