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对于强迫他人卖淫,如何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返回2017-12-11 362对于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从事刑事辩护30年,经验丰富,专业敬业,尽心尽职,办案细致,辩护精准。
咨询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
办公地址:江苏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楼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