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迫他人卖淫,如何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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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 362

对于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2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
、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
、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从事刑事辩护30年,经验丰富,专业敬业,尽心尽职,办案细致,辩护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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