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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哪些属于违法发包?
返回2017-12-08 453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二、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三、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四、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六、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七、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杨正宏在此提醒各位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总包方,对于分包工程必须按照建筑行业法律法规进行,否则分包无效,涉及到造价审计取费定额问题,到时只能按照劳务工计算,对总包方和施工方都将带来严重损失。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杨正宏,南京资深律师,专业从事律师工作30年,经验丰富,专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专业敬业,尽心尽职,辩护精准,代理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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