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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房人不愿卖房,可否解除合同?
返回2017-12-06 969南京房地产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房地产政策调控引发房价波动较大,当事人因房屋价格明显下降或者出卖人因房屋价格较快上涨的原因,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请求补足房屋差价的,法院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诚信交易秩序,强调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房价上涨或下跌为由拒不履行合同,所签合同必须履行。
南京房地产律师杨正宏,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30年,经验丰富,专业敬业,尽心尽职;精准辩护,精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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