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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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3 327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从事刑事辩护30年,经验丰富,专业敬业,尽心尽职,让每位委托人省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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