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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不明确的,法院执行人员应怎么解决?
返回2017-11-29 2410南京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法院执行人员应该通过以下方式,尽可能使执行内容明确后予以执行:
1、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执行人员组织当事人协商,尽可能通过协商一致使执行内容明确;
2、以函询形式征求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承办人及其合议庭成员意见,函中应明确15日内对执行内容予以补正或者说明,使执行内容明确;
3、与当事人沟通,力争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
南京律师杨正宏,30年律师执业经历,经验丰富,专业敬业、尽心尽职,让没委委托人放心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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