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以何种方式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才是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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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6 513

南京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法院应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法院应予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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