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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是否必须是股东才有起诉的资格?
返回2017-11-26 405南京律师杨正宏律师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公司法》解释,原告起诉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南京律师杨正宏,专业办理公司法纠纷案件、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确权纠纷、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公司清算、破产重整、资产重组等设计公司类各种案件。专业敬业,尽心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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