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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龙迅达股份有限公司因何问题而未能通过IPO证监会发审会?
返回2017-06-13 1487证监会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深圳华龙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率长期高于非关联交易,收入和利润对关联方的依赖性较强,无法有效改善关联方回款。招股说明书未能对以上事项的相关风险进行充分揭示。因为上述问题被证监会关注而华龙迅达股份有限公司未予重视,导致华龙迅达IPO首次上会未能通过.作为有上市计划和正在冲刺上市的公司一定要聘请最专业的律师,这样事半功倍,顺利实现IPO,否则会功亏一篑,追悔莫及。
上市并购重组律师专家杨正宏律师,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客座教授,30年执业经验,专业从事公司兼并重组等公司法业务,先后办理过中材国际并购溧阳重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等多起上市公司并购方面的法律事务,同时也为中、小公司股权架构设置、公司治理、股权激励等提供专业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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