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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何未能通过IPO发审会?哪些问题被证监会关注?
返回2017-06-13 583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IPO发审会上,发审会认为:发行人存在关联方为其代收代付的情形,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路维光电,且其国有股东清华液晶技术工程中心股权转让手续存在瑕疵。因此未通过IPO发审会。上述问题是IPO时证监会发审会关注的重点,有上市打算的公司和即将上市的公司必须规划设计好,千万不能因为这类问题功亏一篑。所以,请专业股权设计专家十分重要,应当引起准备冲刺上市的公司高度重视。
上市并购重组专家杨正宏律师,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客座教授,30年执业经验,专业从事公司兼并重组等公司法业务,先后办理过中材国际并购溧阳重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等多起上市公司并购方面的法律事务,同时也为中、小公司股权架构设置、公司治理、股权激励等提供专业特色服务。咨询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律师办公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2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