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平台交易亏损如何维权索赔?高级法院判决省级现货平台是非法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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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 1427

近年来,为数不少的地方交易平台打着现货白银、现货原油等名号,以短期高回报、及时止损的噱头引诱投资者参与。这些平台的交易基本上都具有T+0、高杠杆、强制平仓、买多卖空双向交易等类似期货交易的特征,给绝大数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国务院38号文、37号文,以及证监会111号文等多项文件都将地方平台的上述交易方式认定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由证监会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也对各地交易平台进行了清理,保留了部分平台由省级政府审批和监管。即便如此,投资者与交易平台的纠纷屡屡不绝,愈演愈烈,而法庭审理往往以投资者撤诉和解,或是法院驳回投资者申诉结束。

但是,针对一省级现货交易平台西部商品交易中心,省高院的判决是第一次二审高院认定获省级政府批准的地方交易平台从事非法期货交易,并判会员和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返还投资者本金,这次判决会对未来类似案件的法庭裁定起到示范作用。

西部商品交易中心于20136月成立,20141月,由甘肃省商务厅发文同意设立,并获得甘肃省政府审批。同时,根据甘肃证监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反馈意见,西部交易中心设立后不得从事期货交易。该中心从2014年开始提供所谓飞天银飞天油等商品的电子盘交易,交易实行类似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限仓和大户报告制度等,来招揽投资者参与交易,由会员公司和投资者进行对赌。多位投资者因参与该中心的交易而遭受巨额亏损,有12位投资者将西部商品交易中心和其会员单位兰州圣大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下称兰州圣大”)告上法庭。兰州中级法院裁定,被告在没有期货交易的资质却提供了实质上的期货交易,应偿还投资者全部本金。但西部商品交易中心和兰州圣大不服原判,认为交易平台是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后成立的,具备有关现货的储备、交收条件,具备交割能力;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系自愿开户、自行管理、自负盈亏,不存在诱导或强迫交易的情况。二审高级法院裁决指出,西部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价单位、合约期限、履约保证金、单笔最大交易限额、最小交割单位、延期费率等要素都是交易前就确定好的,投资者下单买卖的实际上是以石油为名称的标准化合约。此外,就单独客户而言,投资者与圣大公司之间是一对一的交易,但圣大公司同时与众多客户开展买卖行为,实际上构成了集中交易的结果。高级法院判决现货交易平台兰州西部商品交易中心和其会员单位所提供的交易无效,返还投资者本金,维持原审法庭做出的裁决。这是国内首例高院认定拥有省级政府批文的现货平台从事非法期货交易,支持投资者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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