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色小镇建设在财政和融资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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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4 1375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6176号)、

《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江苏省的特色小镇建设在财政扶持和融资方面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财政方面: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3年内,每年考核合格后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将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相关引导资金补助范围。鼓励和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财政出资的投资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

  二、融资方面:支持设立特色小镇产业投资基金。创建期间,支持特色小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或集合债券等各类债权融资工具用于特色小镇公用设施项目建设。支持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等。将通过多元化融资产品及模式对省级特色小镇给予融资支持。省级层面组织特色小镇与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推进差别化投融资创新,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