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是否能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

返回
2017-02-20 892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这就说明,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人不能独立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