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面临的税收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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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1121

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涉及的税收: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对私募投资基金征收营业税主要依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税率为5%,连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税负为5.6%。但并不是说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取得的全部收入都需征收营业税,详情见表1.

  2、所得税

  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所得税的征税依据是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为25%。但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享受两个免税规定:一是基金投资于居民企业所分回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基金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详细分析见表2.

  3、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合同和凭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关于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涉及征收印花税的合同和凭证,可详见表3.

  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架构的税收:

  作为公司制投资基金,不仅要考虑基金公司本身的税收负担,还要考虑包括投资人在内整个架构的税收负担。一般情况下,中国境内私募投资基金的架构如图1所示。

  假设D公司取得收入1300万元,缴纳了300万元税收,将剩余的1000万元分配给私募投资基金C1;同时,当年私募投资基金C1 将D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E,取得收入1000万,扣除成本后所得600万。假设私募投资基金C1将税后所得扣除50万元管理费后分配给投资人A和B,从投资人的角度看,其在投资过程中要承担的总税收成本。

  因此,在公司型投资基金的整体架构下,法人投资人的整体税负要低于自然人投资人。